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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晖新村小学期末绩效奖励实施办法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1-28

上海市徐汇区日晖新村小学期末绩效奖励实施办法

 

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据《徐汇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作实施办法》及《2009学年度徐汇区日晖新村小学教师和职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深化学校分配制度改革,加强绩效奖金的管理,规范分配的秩序,理顺分配关系,实施有效激励,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符合学校自身发展要求的分配激励机制,现对学校期末绩效奖金分配管理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分配原则。

绩效奖金分配贯彻按劳分配、有效激励的原则。在对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实绩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实施分配,适当拉开差距,不搞平均主义,既要体现岗位差异,又要突出个人业绩,特别要向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的倾斜。

 

二、分配方案。

1、期末奖金项目。

期末奖金一般设立完成任务奖、语数英教学奖、文明组室奖、兴趣小组指导奖、争创文明班奖、各级各类获奖奖、比赛指导奖、特别贡献奖、爱护公物奖等项目。如遇特殊情况可由校务会决定增减项目。各奖项的评定由校期末绩效奖励领导小组完成,并报校务会讨论审核。各奖项可分设各级奖金,奖金根据当学年学校绩效工资的总额合理设定分配。

2、一票否决制。

根据《上海市徐汇区日晖新村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实施细则》精神,凡当学期师德考核为不合格者,取消本学期期末奖金。

一学期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22个工作日),取消本学期期末二分之一的基础绩效奖金。

一学期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者(44个工作日),取消本学期期末的基础绩效奖金。

 

3、其他情况。

教职工按各自岗位完成《一览表》中的相应内容,即可获得完成任务基奖。

小结、论文等如发现一半以上内容抄袭者,则扣除该小项目的奖金。经教育后屡教不改者,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各项目可根据完成任务的好坏,获得相应的奖金。

每位教师必须严格履行和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工作,任何一项没有完成者则不能获得完成任务基奖,并做全校通报。经教育后屡教不改者,直接和年度考核、晋升晋级、人事安排挂钩。直至采取换岗、解聘等措施论处。

4本方案不包括之情况,由校务会决定。

 

三、校期末绩效奖励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洪小云

组员:金            张黎敏    徐皓琛

 

四、其他。

本制度从20109月25 第九届教代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徐汇区日晖新村小学

2010.9.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4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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