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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晖新村小学章程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1-28

徐汇区日晖新村小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管理,落实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日晖新村小学    学校地址:上海市零陵北路88

第三条学校性质: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直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第四条办学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人的持续性发展奠定健康的、扎实的、  全面的基础。

第五条办学思路:创造适合师生发展的教育空间。

第六条办学目标:把学校办成一所家长满意,上一级学校认可,社区里享有盛誉的学校。

第七条培养目标: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生活自理、行为自律、学自主的良好习惯;动手动脑、交往合作的能力及健康的心理、强壮的体魄。

第八条学制。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学业年限为5年。

第九条办学形式:走读与寄宿并存。突出以“自理、自律、自主”为宗旨的寄宿教育。

第十条校训: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校风:团结、进取、求实、向上。

教风:谦虚谨慎,钻研业务。言传身教,教书育人。

学风:自觉、主动、刻苦、踏实。

第二章学校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学校按教育局有关规定定岗定编。设校长领导下的教导处、寄宿部、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校的各项工作。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其主要职责和权利如下:

1、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按教育规律办事,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2、决策权。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有权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在听取各方面 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定权。

3、人事权。校长按有关规定权限、程序及学校实际需求对中层干部,教职工进行聘任、分工和管理。

4、财务权。对国家拨给的办学经费及筹集的资金,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校长有权决定使用方案。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党支部,设书记、支委等,全面负责党务工作。其职责如下:

1、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在学校的贯彻执行。

2、加强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方针、政策。

3、做好全体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组织政治学习,提高教职工职业道德水平。

4、对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学期工作计划,人事安排等重要工作认真研究,参与决策,保证实施。

5、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和保证教代会正确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6、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适宜的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常设机构,教代会每3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其职能如下:

1、以20052号文件中对校务公丌的14条内容做好公丌工作。

2、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组织教职工代表讨论提案并立项,向校领导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十五条教导处,德育方面负责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以宣传教育为主线,以指导班主任工作为依托,实现提高学生人文素质的目标。

第十六条教导处,教学方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以提高学科课堂教学质量为中心,以提高教师教育科学研究水平为依托,不断提高学生自主学习、全面发展的能力。

第十七条寄宿部负责学校寄宿生的管理工作。以“三自”教育为主线,不断提高学生生活、活动的自理能力。

第十八条总务处以优质的服务为目标,实施企业化管理,为学生创设健康发展、文明向上的物质与精神环境。

第十九条总务处依据国家有关财、物管理的法规法纪实施工作。依法监督学校行政的资金收支、物品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每学期中、末总务处向校长报告经济运转情况。校长必须独立向教代会通报学校资金收支及物品使用情况。

第三章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依据教育部门有关就近入学的规定,招收辖区内年满7岁的健康儿章免试入学。(细则见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为进一步树立公办寄宿学校形象,实施寄宿教育,每年在不扩大走读范围的基础上按实际容纳量面向社会招收住宿生。

第二十三条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第四章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四条教育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的常规管理,坚持以发展学生主体性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坚持教书育人、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实施上级行政部门规定的课程计划,并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在低年级开设外语口语训练课、电脑课。

第二十六条学校使用上级主管部门和科研部门制定的九年义务教育教材。(只选一种教材)

第二十七条学校通过平时考查评定成绩,学业成绩实行等级制。小学毕业考试由学校命题,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

第二十八条学校依据课程、教材制定校历和课程计划,个人不得随意调改课程安排。

第二十九条认真执行教育部有关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规定,合理安排各年级学生的作业。

第三十条加强育德的宣传教育,强化教学的育人功能,人人创设育德的参与、践行氛围,促进学生对高尚思想品德的追求。

第三十一条班主任工作要以养成教育为基础,以培育学生热爱的情感,健康的心理,自理自律的能力及参与合作的意识为宗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把常规管理与教育活动结合起来,讲求育德的实效,促进班集体的形成。

第三十二条班主任要挖掘社会和家长的教育因素,结合学科教育活动,充实和丰富班集体教育,积累现代班级工作的新鲜经验。

第三十三条教师要以尊重学生人格为原则,以有利于学生发展为根本,承认差异,以激励性方式评价学生。

第三十四条加强少先队组织建设,提高中队辅导员的工作水平,广泛开展有特色的少先队活动,并在活动中培养学生“五自”实践能力。

第三十五条学校的体育工作要以学生健康为本,把培养学生坚强的性格、健壮的体魄与保健知识、运动技能的教学有机结合起来,从态度、习惯上为学生奠定追求终身健康的基础。学校体育工作要落实到体育老师对年级体育教学、课间操以及常规性体育活动组织的实际效果上。

第三十六条组织校内外的辅导力量,为学生提供发展兴趣爱好的环境和条件,认真组织好市、区教委组织的艺术、体育及学科等竞赛活动。

第三十七条发挥学校教育资源的优势,组织学生参与社区活动,努力把学校建成社区文化事业发展的中心。

第三十八条发挥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的作用,听取家长对学校办学的建议和要求,不断改进学校工作。每学期召丌一次家长会,举行一次家长开放[=1活动,每学年组织12次家教报告。

第三十九条科研室负责学校的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设立教育科研专项经费,加大教育科研的奖励力度,提高教师队伍的科研素质。

第五章校舍、设备及经费

第四十条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归学校专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其用途。并定期进行检修、维护工作。发现危险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十一条学校依法保护本校的校舍和设备。对侵占校舍、场地的行为,学校依法向侵权行为者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二条学校应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提高使用效率。

第四十三条认真制定并执行学校财务计划,合理合法使用资金,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校长专人审批制度。

第四十四条严格按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项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生费用。任何个人、班级未经学校行政批准,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五条学校的设备、物资统一建立帐目,健全制度,提高使用效率,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及时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第四十六条爱护学校公物,损坏者根据责任情况赔偿,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七条建立经费使用的报告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提交校行政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监督。

第六章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四十九条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学校设有校医室,其职责如下:

1、负责保健宣传,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做好六病防治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2、对学校的环境卫生、教学卫生、饮食卫生及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实施检查、监督并定期统计报告。

3、认真做好学生伤病、就医情况的记录,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第五十条学校环境、校舍、图书、设备等都要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生理、心理特点。

第五十一条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凡组织师生活动,应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年级、班组外出,须经学校批准。

第五十二条全面履行与保安公司签定的对学校安全保卫的合同,落实保安人员的岗位职责,做好24小时安全保卫工作。

第七章教职工与学生

第五十三条学校教职工享有与其身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关的义务。

第五十四条学校每年对教职工效绩进行考核,按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给予评定。考核结果做为受聘上岗、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五十五条学校设立龙泉杯奖励基金。对教育、教学、科研、后勤服务、学科竞赛辅导等方面业绩突出者给予奖励。

第五十六条教师要在研究学生、探究教育的过程中逐步形成自己的教育风格,做专业型教师。学校对专业型教师给予专业津贴。

第五十七条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给予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1、违反教育原则和有关法规,不遵守校规校纪,经教育不改者。

2、故意不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者。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体罚学生者。

4、严重损害了学校声誉和荣誉的其他行为者。

第五十八条已离退休的教职工应努力发挥余热,党员应坚持参加离退休支部活动,会员应积极参加老教协分会组织的活动。

第五十九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并履行其义务。

第六十条学校对全面发展的学生、学科竞赛成绩优异者、思想品德高尚的典型个人或集体、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授予日晖新村小学荣誉奖。

第六十一条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十三条本章程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十四条校长可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对本章程提出修改意见,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4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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