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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日晖新村小学章程

作者/来源:校长室 发布时间:2012-12-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管理,落实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日晖新村小学    学校地址:上海市零陵北路88号
第三条学校性质: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直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第四条办学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人的持续性发展奠定健康的、扎实的、全面的基础。
第五条办学思路:创造适合师生发展的教育空间。
第六条办学目标:把学校办成一所家长满意,上一级学校认可,社区里享有盛誉的学校。
第七条培养目标: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生活自理、行为自律、学自主的良好习惯;动手动脑、交往合作的能力及健康的心理、强壮的体魄。
第八条学制。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学业年限为5年。
第九条办学形式:走读学校。
第十条校训: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校风:团结、进取、求实、向上。
教风:谦虚谨慎,钻研业务。言传身教,教书育人。
学风:自觉、主动、刻苦、踏实。

第二章学校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学校按教育局有关规定定岗定编。设校长领导下的教导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校的各项工作。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其主要职责和权利如下:
1、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按教育规律办事,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2、决策权。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有权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在听取各方面 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定权。
3、人事权。校长按有关规定权限、程序及学校实际需求对中层干部,教职工进行聘任、分工和管理。
4、财务权。对国家拨给的办学经费及筹集的资金,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校长有权决定使用方案。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党支部,设书记、支委等,全面负责党务工作。其职责如下:
1、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在学校的贯彻执行。
2、加强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方针、政策。
3、做好全体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组织政治学习,提高教职工职业道德水平。
4、对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学期工作计划,人事安排等重要工作认真研究,参与决策,保证实施。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4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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