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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市级共享课程

作者/来源:徐汇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2-03-22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市级共享课程

选课指南与培训须知

 

 

根据《上海市“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实行)》,所有在职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五年内必须完成36学分,其中市级共享课程占4-7学分,主要包括师德与素养课程1-2分、知识与技能课程3-5分。

本文档用于帮助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十二五”期间顺利完成市级共享课程的选课与培训。

一、市级共享课程的报名流程

一般来讲,市级共享课程的报名均在每年的3月初和9月初(英特尔®未来教育课程除外)。教师需根据各自情况选择适合各自专业发展的课程。市级共享课程的报名流程如下:

1:初审不通过会有系统短信 / 邮件通知学员参加二次报名。

2:班级审核不通过分为开班时班级人数不满额定要求或学员审核不通过二种情况,将分别使用短信 / 邮件通知学员。

1. 学员报名

学员在“上海市教师教育管理平台”上报名选课,详见“二、市级共享课程的选课”。并且,需要注意的是:任何一名在职教师在五年内至少完成两门市级共享课程的学习,其中至少包含一门师德与素养课程和一门知识与技能课程,且原则上总学分在4-7学分以内。

2. 校级初审

校级管理员对教师所选课程进行初审。初审通过者,可等待办学单位进行班级审核;如未通过本次初审,则进入二次报名。

3. 二次报名

初次报名未通过的老师,可通过二次报名,再次选择其他的市级共享课程。

4. 校级二审

校级管理员对教师再次选择的课程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可等待办学单位进行班级审核;如未通过本次审核,则无法参加本学期的市级共享课程培训。

5. 班级审核

办学单位对报名参加某市级共享课程的教师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者,则可参加该课程的培训;如未通过本次审核,则无法参加本学期的市级共享课程培训。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最终报名参加某课程培训班的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该班级将被解散,学员也将无法参与到该门课程的学习中。

6. 开班培训

    报名通过且所报名班级班额数达规定要求的教师,可按照各市级共享课程培训班的安排参加培训。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4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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