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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4-39】日晖新村小学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8-01-11

日晖新村小学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1.出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现金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稽核人员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办理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结算业务,未经稽核的原始凭证,出纳员无权办理现金、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违反制度的业务,出纳员有权拒绝办理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

2.预留的银行印鉴必须分开保管,不得由出纳员统一保管。办理银行存款支付业务时,由出纳员填写结算票据,然后由校长和会计分别加盖银行印鉴章,才能办理。

3.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不得用银行对账单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做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不得以白条或借条顶替库存现金,不超额保存现金和坐支现金。

4.银行的空白支票和留存银行的印章、印鉴应由出纳人员和会计主管、校长分别保管,不能把空白支票和印章、印鉴集中处保管。支票审核与支票签发职务分离,支票签发职务由出纳担任,其他会计人员不得兼任。不准签发空头支票。签发的各种票据要填写清楚,数字、文字正确,印章齐全。作废支票要盖有作废戳记,与支票存要一起保存,支付丢失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5.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向会计管理中心申请,由本校对口会计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支取现金。不得用转账凭证套取现金,不得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得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不得将单位的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不得保留账外公款。

6.会计人员每季度要定期对所分管的经费账户现金进行盘点,也可不定期进行盘点,每次盘点要有文字记录备案。发现问题要主动报告领导。

2015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4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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