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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4-39】日晖新村小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8-01-11

日晖新村小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徐汇区教育局政府采购的管理规定,加强学校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明确采购程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一)、集中采购管理程序:
1.学校按当年预算政府采购预算要求,将本校采购项目及资金计划编入部门预算,上报区教育局计财科,经汇总后上报区财政审批;
2.由教育局统一采购的项目,学校要做好验收工作。对所购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等进行初步验收,并上报教育局基建站设备部。
(二)学 校分散采购程序:
1、购限额标准以内纳入定点采购范围内的货物采购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项目:
①、单位在年初提交政府采购计划,待区财政批复后单位才能执行;
②、学校要到定点供应商处进行采购。采购完成后在验收栏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2)、单位自行支付项目:
①、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初对需自行采购的物品经校务会商议后方能执行;
②、学校通知定点供应商;
③、货到后学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学校在“采购人验收”栏中签字盖章;
④、学校凭发票、政府采购购货合同、政府采购验收单到会计中心报账。
2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采购程序:
1)、货物或服务,单项或批量达到50万元以上。教学设备达到20万元以上项目。
①、学校需要立项的项目需填报政府采购计划;
②、学校填写“政府采购立项表”与项目详细需求,报送区资产管理中心;
③、学校依据批复立项表与审核的招标代理机构,确定供应商。
2)、政府采购目录以及单项或批量到达50万元的工程项目:
①、学校填写“区政府采购立项表”与设计概算、图纸等报区政府采购办;
②、学校依据批复的立项表与已审定的招标机构,选择供应商;
③、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学校与工程监理机构共同对项目进行验收。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4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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