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17-2018年度市文明校园创建 > 教育改革深化,办学质量提高 > 【4-4-14】学校治理

【4-4-14-39】日晖新村小学预算管理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8-01-11

日晖新村小学预算管理制度

 

  1.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2. 学校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学校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3.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学校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专款专用。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

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

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

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学校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20174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407号




图片飘窗效果

1584751555173875.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