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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日晖新村小学中心组学习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2-13

上海市徐汇区日晖新村小学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中心组的学习,努力推进理论武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心组学习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我校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理论素质、领导水平和管理水平。中心组成员要在全校的政治理论学习中起好带头作用,做出表率。

第三条  中心组的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与国际国内形势相结合、与学校的工作实际相结合。要结合学校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成员进行专题研讨,发挥理论学习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推动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中心组成员由校长、各部门负责人及年级组长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可吸收其他相关人员列席。校长任组长。

第五条  中心组学习由组长主持,如组长因故不能出席,由支部组织委员主持。

第六条  党支部书记负责中心组学习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安排中心发言、提供学习资料等,组织实施方案需经组长审核同意。

第七条  校党支部负责学习记录并撰写学习会议纪要。

   

  第三章  学习内容、方式与时间安排

第八条  中心组学习主要围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党的重大方针政策、上级的重大决策、现代科技知识、现代管理理论及重要时事等内容展开。

第九条  中心组的学习可以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集中学习采取听专题报告和讲座、观看录像和展览、中心发言和讨论交流等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

第十条  中心组原则上每月学习两次(假期除外),每次学习不少于一小时,学习时间一般选定在星期三的下午。如有重要的内容需要学习传达,可以随时安排。

 

第四章  学习要求与检查考核

第十一条  中心组成员要高度重视学习,中心组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事前必须向组长请假。

第十二条  中心组学习要注意克服以议工作代替理论学习的倾向或就理论谈理论的现象,着力提高理论水平,强化党性观念和大局意识,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习真正达到提高理论素养和知识水平,推动工作的目的。

第十三条  参加中心组学习的同志要认真做笔记,写心得体会。建议结合学习专题和工作实际,不定期撰写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

第十四条  每年对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检查考核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调阅学习笔记。每年集中调阅一次,由组长审阅,并供上级组织检查。

(二)通报学习情况。年终将学习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接受监督,总结提高。

(三)交流学习心得。可以采取座谈讨论的形式交流学习心得,也可以将个人的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印发中心组成员相互学习。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4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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