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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会议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1-26

徐汇区日晖新村小学校务会议制度

 

1、校务会议是学校最高行政会议,主要任务是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和行政工作计划,研究、决定学校行政的重大问题。

2、会议由校长主持,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全体副校长、工会主席参加。

3、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举行一次,列入校长工作日程表,必要时也可临时召开。

4、校长在会前要提出会议的主要议题,与会人员要作好出席会议的准备工作,要严肃认真参加讨论,充分发表各自意见,做到民主与集中有机结合起来。

5、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讲究效率,一般情况下,由校长最后作出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6、校长因病因公暂时离校时,委托一名副校长主持办公会议,在此期间作出的有关决定,在校长到职后应予报告。

7、做好会议记录,建档备查。

8、与会者必须服从并执行决定,不同的意见可以保留,不得泄露讨论情况与不同意见。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4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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