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致家长的一封信》的修改通知
各中小学、职校、幼儿园:
2007年8月28日学生保险工作会议上下发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致家长的一封信》(附件)中所注明的保险期限出现错误,现将修改后的《致家长的一封信》(电子文档)下发各单位,并转发给学生家长。
附件:《致家长的一封信》
徐汇区教育局科艺体卫科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十日
致家长的一封信
亲爱的家长,您们好!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社会的未来,家庭的希望。我们无不期望每一个少年儿童幸福地渡过美好的童年,成长为社会的有用之才。但孩子的成长道路坎坷不平,疾病、意外时有发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从 1986 年至今已先后开办了各类保障的学生保险,为你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提供全面保障。每天只需一毛钱 , 关爱孩子每一天。
全市有95%以上的少年儿童参加了我司开办:学生平安保险、附加住院医疗补贴保险、住院医疗补充保险。新学年即将来临,新一年的学生系列保险工作即将开展,为使学生家长了解和参加学生系列保险,我公司将有关保险事项告知如下:
一、 保险对象:本市中小学校、中专、职校、特殊学校在册的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均可参加。
二、 保险期眼:一学年,自2007年9月1日起---2008年8月31日止。
三、 险种、保险费及保险金额 :
编号 |
险种 |
收费标准 |
保险利益 |
1 |
学生、幼儿平安保险 |
20元/学年 |
被保险人在校内外因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死亡,给付2万元保险金。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伤残的,按伤残程度,在保险金额1万元内给付伤残金 |
2 |
附加住院医疗补贴金保险 |
20元/学年 |
住院每天补贴20元,一年累计可给付180天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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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0元/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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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保险金申请和给付:学生及幼儿园儿童发生疾病或意外伤害,治愈出院,带病历卡、出院小结和住院医疗费原始收据,可到学校填写理赔申请书并经学校盖章后,由保险公司专人受理,原始单据可退还给家长。
五、 保险办理:学生家长可通过学校办理投保手续、交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向参加保险的学生发放保险凭证 ( 代收据 )。
六、 服务承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向全市各学校派联络员,随时为学生和幼儿园儿童提供保险服务,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保险咨询电话 :95519
欢迎参加学生系列保险 , 向社会献一片爱心,给家庭留一份安心!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2007 年 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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