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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致家长的一封信》的修改通知

作者/来源:日晖新村小学 发布时间:2007-12-07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致家长的一封信》的修改通知

 

 

各中小学、职校、幼儿园:

2007828学生保险工作会议上下发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致家长的一封信》(附件)中所注明的保险期限出现错误,现将修改后的《致家长的一封信》(电子文档)下发各单位,并转发给学生家长。

 

 

附件:《致家长的一封信》

 

 

徐汇区教育局科艺体卫科

〇〇七年八月三十日

 

 

 

 

 

 

 

 

 

 

 

 

 

致家长的一封信

 

亲爱的家长,您们好!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社会的未来,家庭的希望。我们无不期望每一个少年儿童幸福地渡过美好的童年,成长为社会的有用之才。但孩子的成长道路坎坷不平,疾病、意外时有发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从 1986 年至今已先后开办了各类保障的学生保险,为你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提供全面保障。每天只需一毛钱 , 关爱孩子每一天

全市有95%以上的少年儿童参加了我司开办:学生平安保险、附加住院医疗补贴保险、住院医疗补充保险。新学年即将来临,新一年的学生系列保险工作即将开展,为使学生家长了解和参加学生系列保险,我公司将有关保险事项告知如下:

一、            保险对象:本市中小学校、中专、职校、特殊学校在册的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均可参加。

二、            保险期眼:一学年,自200791日起---2008年8月31止。

三、           险种、保险费及保险金额 :

编号

险种

收费标准

保险利益

1

学生、幼儿平安保险

20/学年

被保险人在校内外因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死亡,给付2万元保险金。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伤残的,按伤残程度,在保险金额1万元内给付伤残金

2

附加住院医疗补贴金保险

20/学年

住院每天补贴20元,一年累计可给付180

3

 

 

 

 

合计

40/学年

 

 

四、            保险金申请和给付:学生及幼儿园儿童发生疾病或意外伤害,治愈出院,带病历卡、出院小结和住院医疗费原始收据,可到学校填写理赔申请书并经学校盖章后,由保险公司专人受理,原始单据可退还给家长。

五、            保险办理:学生家长可通过学校办理投保手续、交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向参加保险的学生发放保险凭证 ( 代收据 )

六、           服务承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向全市各学校派联络员,随时为学生和幼儿园儿童提供保险服务,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保险咨询电话 :95519

欢迎参加学生系列保险 , 向社会献一片爱心,给家庭留一份安心!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2007 8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4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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