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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新小学生“十育”要求-11

作者/来源:教导处 发布时间:2016-01-17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个人层面提出的第三个价值准则,是诚信。诚于中,信于外,“诚信”这个词,要分“诚”与“信”两个方面来看。所谓“言必信,行必果”,说话一定信守、做事一定办到,讲究信用,受人信任,这是诚信的外化体现。

信,与个体每一个人的关联更为密切,我们平日里,一句邀约的问候语、一篇工作的保证书、一段信誓旦旦的承诺,都是在进行着某种信约的发起和践行,在这过程中,可能言者无心,然而信者有意。我们每一天的言行印证、每句话的结果论证、每个人的印象旁证,都是比印盖在契约上的人名章更有说服力、更有真实度、更具考验性的人生信义证明。信,是一种行为验证,然而“诚信”这个词,“诚”在“信”前,“诚”比“信”更为重要,诚,是内心自觉。诚信,必须心意真诚,才好信守约定。民国时期,修炼到“华枝春满,天心月圆”之圆融大境界的弘一法师,便说道:“内不欺已,外不欺人。”不欺人,便是“信”,不欺已,便是“诚”,如此内外合一、表里如一,才是“诚信”的本质。

《小学生守则》中对小学生提出了“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诚实守信,不说谎话,知错就改,不随意拿别人的东西,借东西及时归还,答应别人的事努力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考试不作弊。”、“按时上学,不迟到,不早退,不逃学,有病有事要请假,放学后按时回家。参加活动守时,不能参加事先请假。”、“遵守交通法规,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乱穿马路,不在公路、铁路、码头玩耍和追逐打闹。”、“遵守公共秩序,在公共场所不拥挤,不喧哗,礼让他人。乘公共车、船等主动购票,主动给老幼病残孕让座。不做法律禁止的事。”等要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个人层面的第四个价值准则,是友善。“友善”这个词,应该拆分成两部分来看:“友”是友好,表现友好,这是行为要求、是表面现象;而“善”是善良,心怀善意,这是心理要求、是内心态度。

在“友善”一词里,“善”的重要性,就如同是常青树的根基,促发着地表上生长出友好的绿叶与鲜花,然而花叶都只是美好的表象,善意才是这棵树之所以长存的基础。花开花落的表象可顺其自然,坚如磐石的善心却不可更改。

无论是旧版还是新版的《小学生守则》中,均对小学生提出了“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人有礼貌,不骂人,不打架。”、“关心集体,爱护公物”、 “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关心他人。”等要求。

 

在《“诚信友善”为主导的校本德育课程架构初探》的优质校项目创建中,学校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个人层面)的“诚信、友善”作为“树德”的重要突破点,建立与之相关的德育校本课程,开展各类主题活动,明确将学生培养成为“诚实守信,友好善良,乐学悦动,拥有阳光心态和健康体魄的日晖小学生。”

因此,我们从诚信、友善这两个层面中,细化出育人的“十个”要求:

 守时   守纪  守信  守心  守责

 友爱   友善  助人  宽容  感恩 

年级

十育要求

一年级

守时   友爱

二年级

守纪   友善

三年级

守信   助人

四年级

守心   宽容

五年级

守责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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