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网络信息传递的及时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网络信息发布途径 网络信息发布途径包括校园网平台和其他属于本校管理的社会公共平台。 二、网络信息发布质量要求 需发布的网络信息,其文字材料应经计算机文字处理,同时附打印件;其它信息资源应提供相应素材。 1.信息要准确、规范,符合国家保密和安全管理的规定;并且要注明信息来源,标注需发布的途径,严格审核程序,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的信息不予上传。 2.各部门应将最新信息及时更新,避免过时信息上网。 3.各部门应着重开发与本部门工作和发展密切相关的、具有自身特色的信息资源发布。 三、网络信息审查 1.需发布信息的应先填写《上网信息审核登记表》。 2.《上网信息审核登记表》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和所发布的信息源一起报送校长办公室进行审核。 3.学校在充分理解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及时处理申请部门的请求,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申请部门。 4.在学校同意的基础上,由申请部门将信息源及《上网信息审核登记表》转发给信息中心。 5.信息中心对所收到的经过审核后的信息源在确认审核意见后,应及时在网上发布。 6.信息发布部门应当对所发布的信息记录备案,规范对部门上网信息的管理,以方便上级部门的检查。 7 .信息中心对所发布的信息应当做好备案工作。 四、发布信息更新 1.各栏目信息要经常更新。 2.部门介绍和本系统概况每年至少更新一次。 3.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办事程序等随变动进行更新。 学校每学年召开一次信息源协调会,研究学校主页栏目设置、页面增减、主页更新、信息源开发以及信息网络等有关事宜。各部门主管领导和网络信息员必须参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