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我校拟定三级心理预防模式制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即一级预防:健康促进,预防发生;二级预防:早期发现,预防恶化;三级预防:危机管理,预防再发。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校成立“日晖新村小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 组长:李斌 副组长:李业琼 组员:德育教导、心理老师、各年级组长、各班主任。 二、早期预警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1、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 (1)心理咨询中心每年对全校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联络员一起对这些学生做好危机的预防与转化工作。 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汇报制度。为掌握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随时掌握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学校建立学生心理问题报告制度。 (2)班主任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对班上学生的心理状况每周向年级组长汇报一次,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心理咨询中心反映。 (3)心理辅导员要深入学生之中并通过班级心灵小助手、学生干部等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每周一次向学生辅导员了解全校学生心理健康变化情况。 (4)学校发现有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将该生的情况迅速以电话的形式上报,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心理咨询中心报告。 (5)对学生中存在的严重的心理危机、发生的心理危机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应及时向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汇报。 2、建立心理咨询老师学生心理危机报告制度。心理咨询老师在心理咨询室值班期间发现学生存在心理危机,应在24小时内将相关信息以书面的形式报告给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 3、建立学生心理危机评估制度。心理危机评估小组对学校、校医务室、心理咨询老师等报告上来的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及时的心理危机风险评估。不确定或评估困难的,可邀请心理危机专家进行评估。 三、心理危机干预的预案: 1、问题的发现 各班要建立起通畅的学生心理危机信息反馈机制,做到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学生心理危机动态,对有心理障碍的同学,周围同学应予以理解、关心和帮助,并及时向班主任反馈情况。对有行为异常或近期情绪、行为变化较大的学生,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应给予及时的心理指导,并做好咨询记录,对问题严重的学生实行转介。 2、讯息报告 学生发现危机情况,周围同学应立即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赶往现场的同时向学校值班领导报告,值班领导立即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主管领导视危机严重程度酌情向学校领导及时汇报。 3、即时监护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立即派专人对危机学生进行24小时监护,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 4、通知家长 在实施监护的同时,学校应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家长来校,如果家长确实无法尽快赶到学校,在家长以传真、电话等方式的授权下,对学生采取治疗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直接送至专业卫生机构进行治疗等相应处理措施。对没有监护能力或不配合学校的家长,学校应对学生强制采取治疗措施或派人将学生遣送回家,并视情况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5、进行阻控 对于有可能造成危机扩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进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绝。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可能引发其他学生心理危机的刺激物,有关部门应及时阻断。 6、实施治疗 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将学生送至专业卫生机构治疗; 对可以在校坚持学习但需辅以药物治疗的学生,政教处应与其家长商定监护措施; 对不能坚持在校学习的,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家长监护并离校治疗。 7、应急救助 得知学生有自伤或伤害他人倾向时,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救助措施,紧急情况下应先拨打110、120等紧急电话求助。 8、事故处理 当学生自伤或伤害他人事故发生后,政教处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保卫科负责保护现场,配合有关单位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并对学生进行安全监护;校医室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至就近医院救治;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9、成因分析 事故处理结束后,心理咨询指导中心负责事件的成因分析,对事前征兆、事发状态、事中干预、事后疏导等情况认真梳理,尤其对那些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手段和措施认真总结,以备今后参考。 四、干预制度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特建立以下几项制度: 1.培训制度。心理咨询中心对年级组长、班主任、各班心灵小助手等实行定期培训。 2.备案制度。学生自杀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生所在班级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提供给心理咨询中心备案,填写《学生危机事故情况表》。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学校亦将其详细材料报心理咨询中心。 3.保密制度。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各办公室应针对本校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制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具体措施,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经常性地对本校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逐一分析。对学习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适应困难学生、突然遭受重大打击等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随时掌握心理危机高危学生的心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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