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借读费对象为:在本市借读的外省市户籍学生,其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借读费:
1.持上海市蓝印户口的学生;
2.持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3.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同住子女;
4.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学生。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4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