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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防治知识点(2019年3月21日转发)

作者/来源:上海青少年健康 发布时间:2019-03-21


一、肺结核是长期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慢性传染病。
        结核病由结核杆菌引起,主要侵害人体肺部。肺结核在我国法定报告甲乙类传染病中发病和死亡数排在第2位。得了肺结核如发现不及时,治疗不彻底,会对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可引起呼吸衰竭和死亡。

二、肺核病主要通过呼吸道传播,人人都有可能被感染。
        肺结核经呼吸道传播,肺结核病人通过咳嗽、咳痰、打喷嚏将结核菌播散到空气中,健康人吸入带有结核菌的飞沫即可能受到感染。与肺结核病人共同居住,同室工作、学习的人都是肺结核病人的密切接触者,有可能感染结核菌,应及时到医院去检查排除。艾滋病毒感染者、免疫力低下者、糖尿病病人等都是容易发病的人群,应每年定期进行结核病检查。

三、咳嗽、咳痰2周以上,应怀疑得了肺结核,要及时就诊。
        肺结核的常见症状是咳嗽、咳痰持续2周以上,还会伴有痰中带血、低烧、夜间出汗、午后发热、胸痛、疲乏无力等症状。一旦出现上述症状,应高度怀疑得了肺结核,要及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本市市、区两级均设有点医疗机构。

四、不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时掩抠鼻,戴口罩可以减少肺结核的传播。
        肺结核病人咳嗽、打喷嚏时,应避让他人、遮掩口鼻。肺结核病人不要随地吐痰,要将痰液吐在有消毒液的带盖痰盂里;不方便时可将痰吐在消毒湿纸巾或密封痰袋里。

五、规范全程治疗,绝大多数患者可以治愈,还可以避免传染他人。
        肺结核治疗全程为6-8个月,耐药肺结核治疗全程为18-24个月。按医生要求规范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病人都可以治愈,但如果不规范治疗,容易产生耐药肺结核,导致治愈率低,治疗费用高,社会危害大。

六、学校结核病防控重点
        1.学生是结核病防控的重点人群。
        2.新生入学体检必须接受结核病相关检查。
        3.学校一旦出现确诊肺结核病例,其密切接触者(包括学生和老师)应当及时接受筛查。
        4.接受预防性治疗的在校学生应当遵医嘱按时服药、定期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随访复查。
        5.学生病例符合下述病情条件时,应根据结核病定点医院医生开具的休学诊断证明进行休学。
        (1)菌阳肺结核患者(包括涂片阳性和/或培养阳性患者);
        (2)胸部X光片显示肺部病灶范围广泛和/或伴有空洞的菌阴肺结核患者;
        (3)具有明显的肺结核症状;
        (4)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建议休学的其他情况。
        6.学生病例经过规范治疗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凭结核病定点医院医生开具的复学诊断证明复学。
        (1)菌阳肺结核患者以及重症菌阴肺结核患者(包括有空洞/大片千酪状坏死病灶/粟粒性肺结核等)经过规范治疗完成全疗程,初治、复治、耐多药患者分别达到其治愈或治疗成功的标准。
        (2)菌阴肺结核患者经过2个月的规范治疗后,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光片病灶明显吸收,后续2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并且至少一次痰培养检查为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
        7.养成勤开窗通风的习惯。
        8.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4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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