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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22】公示一(任职条件和职数)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8-01-11

公示一:

中共上海市徐汇区日晖新村小学支部委员会

组成人员任职条件和职数公示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和《关于徐汇区开展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新一届中共上海市徐汇区日晖新村小学党支部将采取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公开推荐党支部委员、书记和副书记,通过党员大会直接选举新一届党支部的委员、书记和副书记。现将新一届中共上海市徐汇区日晖新村小学党支部组成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职数公布如下:

一、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正式组织关系隶属于本党支部的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二)委员任职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

2、坚持党性原则,为人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3、一般党龄在2年以上。

4、具有一定的党内生活和党务工作经验,有从事党务工作的必要时间。

5、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广大党员,能密切联系群众。

6、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7、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等专业能力。

8、原则上能任满一届。

(三)书记(副书记)任职条件

除委员任职条件外,一般应具有一定的学校管理经验和党务领导工作经验,符合《徐汇区教育系统校(园)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徐教委(20068号〕规定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资格,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协调指挥能力。

二、委员职数

新一届中共上海市徐汇区日晖新村小学支部委员会拟设委员5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

新一届支部委员应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其中非校级领导的比例不低于40%;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占85%左右;性别比例恰当;学科结构合理;年龄结构有梯度。

三、公开推荐的办法

自公示之日起,接受党员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共上海市徐汇区日晖新村小学党支部的党员推荐和党员自荐,接受群众代表或十人以上群众联名推荐。

公示截止时间:2017421

公开推荐联系人:李斌

公开推荐联系方式:64045747

公开推荐联系地址:徐汇区零陵北路88

 

特此公示。

 

中共上海市徐汇区日晖新村小学支部委员会

2017417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4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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