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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作者/来源:校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6-01-15

上海市徐汇区日晖新村小学

    第一条 信息安全是指通过各种计算机、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和密码技术,保护信息在传输、交换和存储过程中的机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处理和传输系统的安全。系统管理员应对处理信息的系统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和定期维护,避免因为系统崩溃和损坏而对系统内存储、处理和传输的信息造成破坏和损失。
    2、信息内容的安全。 侧重于保护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系统管理员应对所负责系统的安全性进行评测,采取技术措施对所发现的漏洞进行补救,防止窃取、冒充信息等。
    3、信息传播安全。要加强对信息的审查,防止和控制非法、有害的信息通过本委的信息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系统传播,避免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个人利益造成损害。
    第二条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
    第三条 信息的内部管理
    1、各部门在向内部信息平台系统提交信息前要作好查毒、杀毒工作,确保信息文件无毒上传;
    2、根据情况,采取网络病毒监测、查毒、杀毒等技术措施,提高网络的整体抗病毒能力;
    3、各部门对本单位所负责的信息必须做好备份;
    4、应对本部门的信息进行审查,网站各栏目信息的负责部门必须对发布信息制定审查制度,对信息来源的合法性,发布范围,信息栏目维护的负责人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信息发布后还要随时检查信息的完整性、合法性;如发现被删改,应及时向信息安全协调科报告;
    5、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的存储、传输等应指定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执行;
    6、涉及国家秘密信息,未经学校领导批准,不得在网络上发布和明码传输;
    7、涉密文件不可放置个人计算机中,非涉密电子邮件的收发也要实行病毒查杀。
    第四条  信息加密
    1、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其电子文档资料应当在涉密介质中加密单独存储;
    2、涉及国家和部门利益的敏感信息的电子文档资料应当在涉密介质中加密单独存储;
    3、涉及社会安定的敏感信息的电子文档资料应当在涉密介质中加密单独存储;;
    4、涉及国家秘密、国家与部门利益和社会安定的秘密信息和敏感信息在传输过程中视情况及国家的有关规定采用文件加密传输或链路传输加密。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1、利用信息网络系统制作、传播、复制有害信息;
    2、入侵他人计算机;
    3、未经允许使用他人在信息网络系统中未公开的信息;
    4、未经授权对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信息(包括系统文件和应用程序)进行增加、修改、复制和删除等;
    5、未经授权查阅他人邮件;
    6、盗用他人名义发送电子邮件;
    7、故意干扰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的畅通运行;
    8、从事其他危害信息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系统安全的活动。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11月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4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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