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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2009年公办小学办理一年级借(就)读须知

作者/来源:教导处 发布时间:2009-04-17

  居住地在本区的非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学生,有法定监护人并保证负责其食宿和教育管理,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九年义务制教育小学阶段可以申请在本区借(就)读(本区购房、本区幼儿园毕业优先)。
  1、父母持本市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持户籍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2、父母持有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适龄儿童:持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及副联、户口簿、实际居住地证明(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3、华侨子女:持徐汇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乌鲁木齐南路218号508室 电话:64454511 或64454046)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4、港、澳人士子女:持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延安西路129号华侨大厦1211室电话:62491710)出具的《香港居民、澳门同胞、华侨、华人的子女来沪就读证明》、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5、台湾籍人士子女:持《台胞证》、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6、持有外国护照,但无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籍人士的子女:持护照、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或到本区部分学校设立的境外班就读。
  7、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持《上海市居住证》、户口簿、实际居住地证明(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规定地点报名登记。
注:
1. 符合借(就)读第1--6类的适龄儿童,由家长前往居住地所在对口公办小学登记。
2. 符合借(就)读第7类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根据居住地所在街道前往下列对应小学登记。
居住地 徐家汇街道 湖南、天平街道 枫林、斜土街道 田林街道
登记地点 081001光启小学
082001虹桥路小学
083001长乐学校 084001江南小学
085001平江路小学
086001田林一小

居住地 康健街道 漕河泾、龙华街道 虹梅街道
登记地点 087001樱花小学 088001龙华小学、089001龙南小学 090001东兰小学

居住地 长桥街道、凌云街道 华泾镇
登记地点 091001长二小学、092001罗秀小学 093001华泾小学

3. 外区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不受理借读。如因特殊原因需在本区借读,请与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联系。
4. 咨询方式:
    本区学校地址查询:徐汇教育信息网—— www.xhedu.sh.cn.
    徐汇招考专题网:zk.xhedu.sh.cn
    地址:百色支路28号
    部门:小招办
    电话:54361541(54361542)*8103 54361242
    联系人:阙老师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4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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