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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日晖新村小学教职工大会评估制度

作者/来源:日晖新村小学 发布时间:2005-12-06

徐汇区日晖新村小学教职工大会评估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为进一步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校的方针,不断完善规范学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认真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保障与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审议学校重大决策、监督行政、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估制度的含义:
  为保证教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得以充分落实,使学校决策进一步科学化、民主化、而建立的由教职工代表和广大教职工对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民主程序、会议效果等方面的质量。
二、评估时间: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后的1—2个月内。
三、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主要有提案质量的高低,中心议题是否明确、报告质量的水平、是否遵循民主程序、议程安排是否恰当、大会表决形式等。教职工代表和教职工群众均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档进行评比。
四、评估程序:
 1、教职工代表大会结束时,即向到会代表发出教代会质量评估表,要求代表在三天内填写好评估表,交学校工会。
 2、教职工代表大会闭幕两周后,向各组室教职工发放教代会内容知晓评估表,由代表收齐后交工会。
 3、对“满意”和“基本满意”率未达到70%的评定指标和发现有其他问题,党、政、工领导要深入职工听取意见,找出原因、指定措施,采取一定形式向教职工代表和教职工群众作出说明,并进行整改。
 4、校工会在教代会召开前,要将会议议程、内容及重要事项及时传达给教职工代表,并认真倾听他们的意见。
 5、校党政领导应对此制度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关注。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4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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